广东慧尔斐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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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广发行信用卡纠纷系列案,每年成功帮广发行追回几百万欠款
发布人:慧尔婓司 时间:2017-04-13 浏览量:
【案由】信用卡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负责人杨XX。
被告:陈XX
2011年9月1日,原告经被告申请,审批同意为被告办理卡号为52893112XXXXXXXX的信用卡。被告同意接受《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等协议及相关申请表所有条款为持卡人使用该信用卡的合约条款。被告开通并使用该信用卡进行相关交易,但未能依约向原告还清交易款项。截至2015年7月4日,欠款共计人民币121861.67元(含本金、利息、滞纳金、其他手续费)。
原告诉求: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欠款人民币121861.67元(欠款暂计至2015年7月4日,自该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滞纳金、超限费和其他费用等利费仍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约定计算。)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判决结果】
被告陈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欠款本金人民币110121.64元,利息5716.42元,滞纳金1721.19元,其他手续费6023.61元,以上合计121861.67元。(欠款暂计至2015年7月4日,自该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滞纳金、超限费和其他费用等利费仍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约定计算。)
诉讼费人民币1369元,由被告陈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