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慧尔斐司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0755-33227862
前台总机: 0755-33227862
邮箱: jane870311@126.com
邮编:518001
执业证号:24403201610154135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1054号湖北宝丰大厦十楼1002.

新闻列表

什么样的录音证据才能合法有效?(附:录音取证10大技巧!)

发布人:慧尔婓司    时间:2024-01-10    浏览量:

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有不少案件,因为录音证据起了关键作用,让持有该证据的当事人胜诉。这样的案例不时就有报道,有些人就以为手持录音证据就万事无忧了,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70条,对录音证据所加的限制,除了“合法手段取得”外,还有其他限制。比如“有其他证据佐证”、“无疑点”。

《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一般来讲,如果只有录音证据,没有其他佐证,得到法院支持是有难度的。

另外,由于当事人缺乏经验,录音内容不清楚、不准确,无法和其他证据相互佐证,也导致有些合法取得的录音证据,最终不能成为定案依据。所以,录音证据的收集,也是有很多注意事项的!

录音证据要注意什么?

录音取证并不简单,是有技术含量的,根据司法实践,律师总结了十大要点:

 

1、要以合法手段收集。

这一点是基础。判断合法性在参考很多因素,通常来讲,双方当面沟通时一方持录音设备或者电话沟通时一方直接电话录音,从手段上讲,都是合法的。

 

2、谈话内容要有一些基本要素。

谈话内容中要有时间、双方身份、地点等因素,在案件往往有重要作用,最好沟通过程中有明确确认。

 

3、录音取证要尽早

在双方没有发生大的矛盾冲突,至少是还没有起诉之前,通过录音方式取证,还是有机会的。起诉后,再收集证据,一般很难成功。

 

4、要根据案情设定谈话内容的关键点。

要根据案情和手里掌握的其他证据,来设计录音证据要固定的关键点,要与诉求目一致,要与其他证据能相互佐证。对于关键内容,可能的话,要多次确认。

 

5、谈话的语气、沟通方式事先要设计好。

表达要自然,否则对方可能会警觉,导致丧失取证机会;

不要以威胁的口吻交谈,以威胁方式取得的证据,可能认定为违法;

尽量平和沟通,在激动争吵过程中的表达,可能会认定为非真实意思表示;

涉及关键点的语言内容要清楚明确,不能含糊不清;

可能的话,关键内容应由对方明确表达,而不是只答复“嗯”“啊”;

 

6、录音取证要固定的事实,不是各方对事实的看法。

是非对错自有法官来判断,当事人举证的目的是固定曾经发生的客观事实,不要在各方不同观点或对法律的看法上纠缠。

 

7、注意控制谈话的时间和节奏。

法庭上的时间宝贵,录音取证的时间不宜过长。如果做不到短时间取证,要控制录音取证的关键内容,最好集中在某一或某几个时间点上,不要太散乱。

 

8、注意保留录音的原始载体。

对视听资料的真实性产生争议时,可能会需要司法鉴定,这时要向法院提供原始的视听资料载体,所以原始的载体要保留好,不要复制后丢失或覆盖毁掉。

 

9、要提供完整录音证据,而不能擅自剪辑、截取。

要保留视听资料的完整性,剪辑、截取后的录音证据,通常是无效的。

 

10、向法院提供录音证据要有文字版。

向法院提供录音证据的方式通常是刻盘,而且要给对方一份,对方要仔细核实的,而且应该向法庭提供文字整理版,这是形式上的基本要求。

 

以上律师总结的关于录音录像证据的一些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当然,以录音方式举证很大程度上是退而求其次的一种选择,录音证据也有其局限性,可以的话,还是事先以书面方式固定、收集证据。尤其是在商业交往中,更应该养成以书面文件规范双方行为的习惯!
来源:法务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