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慧尔斐司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0755-33227862
前台总机: 0755-33227862
邮箱: jane870311@126.com
邮编:518001
执业证号:24403201610154135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1054号湖北宝丰大厦十楼1002.
新闻列表
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发布人:慧尔婓司 时间:2017-05-18 浏览量:
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己所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物;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4.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期徒刑,法定刑较轻,且量刑的幅度较小;而盗窃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无期徒刑,量刑幅度较宽。
- 上一篇:无效的购销合同,法院会如何处理?
- 下一篇:在哪些情形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