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慧尔斐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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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购销合同,法院会如何处理?

发布人:慧尔婓司    时间:2017-05-18    浏览量:

     所谓无效合同就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院会如何处理无效的购销合同?

     一是对未采用书面形式,又未即时清结的经济合同,依法认定行为无效,判令双方互相返还财产。

     二是对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倒卖国家限制流通产品的,依法认定合同无效,追缴非法所得部分。

     三是对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未取得经营权而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法认定该经营行为无效,行为人对无效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四是对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购销合同,依法确认合同无效,出借单位与借用人对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负连带责任。出借单位收取的“手续费”、“管理费”,作为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五是对订立假经济合同、倒卖经济合同、利用经济合同买空卖空的,依法确认合同无效外,对其非法所得予以收缴,并根据情节,依法予以罚款等制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