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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男子连续17年落榜:入校偷复习资料 贪心不足盗取手机手表

发布人:慧尔婓司    时间:2017-07-04    浏览量:



 
       35岁男子连续17年落榜:入校偷复习资料 贪心不足盗取手机手表。日前,池州市青阳县警方破获一起奇特的盗窃案,连续参加17届高考但均名落孙山的35岁男子孙某,因无钱购买复习资料,便前往当地一所高中去盗窃资料,作案目标却延伸到手机手表等贵重物。

  今年6月下旬,青阳警方通过走访了解到,今年以来某高中盗窃案件频发,经询问多名失主获取了有价值的线索。民警由此入手,发现县城居民孙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6月29日在孙某家中将其成功抓获,当场缴获被盗手机、手表等各类赃物共计50余件。

  孙某今年35岁,2001年高中毕业第一次参加高考名落孙山后,每年都会继续参加高考。据孙某交代,他一心向往考入一所好大学,已连续参加了17届高考,却总是与大学无缘。因家中经济不佳,没钱购买高考复习资料,孙某便想到了去学校偷。 2016年9月,孙某走进了高中校园,溜门进入办公室,盗窃了全套高考复习资料。此后每隔几天,孙某就要光顾该校园一次,盗窃的目标也从最初的复习资料延伸到手机、手表等贵重物品。目前,孙某因涉嫌盗窃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盗窃罪量刑标准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