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慧尔斐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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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344名员工债权参公司破产重整,成功将员工债权全部执行到位并促进该公司成功通过重整

发布人:慧尔婓司    时间:2017-04-13    浏览量:

【案由】破产重组、劳动争议纠纷案
 
   【案情介绍】
 
    破产重组申请人:深圳市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代表人:姚某(深圳市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2016年6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深圳市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组一案。经查明,确定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308位债权人和赵慧律师代理的344位员工债权。
    劳动债权申请人:牙某等123人,刘某等221人,合计344人。委托代理律师:赵慧。
    被执行人:深圳市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
    关于申请牙某、刘某等共计344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总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已发生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故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诉求:请求被执行人支付牙某等123人经济补偿金差额合计人民币2601621.8元,支付刘某等211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935269.49元,承担本案执行费60084.45元。
 
【裁定结果】
 
一,确定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308位债权人的债权(详见债权表)。
二,深圳市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某等123人经济补偿金差额合计人民币2601621.8元,支付刘某等211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935269.4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