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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调换的法律依据

发布人:慧尔婓司    时间:2017-05-16    浏览量:



 

     一旦原居住房屋的地区面临着开发商开发,拆迁势在必行的时候,怎么样才能最大化的维护自身的合法、合理权益?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话,原居住房屋所有人在拆迁时补偿方面就要与开发商协商房屋产权调换的具体事宜,那么关于产权调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了解好相关的法律背景知识,在以后面对具体拆迁事宜的时候才能站在有利位置,争取自身的权益,保障权利的行使。

     首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拆迁时的补偿方式?由国务院于2011年1月21日发布并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可知房屋产权调换是法律规定的补偿方式中的一种,那么什么是房屋产权调换呢?房屋产权调换是指被拆迁人以原有房屋的产权与拆迁人自己建造或购买的房屋产权进行产权调换,并按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的行为。作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之一的房屋产权调换,其特点是实物之间的等价交换方式的补偿。

     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一条的第二款、第三款也规定了:“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由上述法条的规定可知,产权调换不一定是在原地进行调换,也就是说可以以异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之间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虽然失去了原房屋的产权,但是调换之后拥有了调换房屋的产权。

     但是为什么可以不是原地调换?异地产权调换是不是就是不公平的呢?因为房屋的价值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哪怕是同一个地段,仅因为楼层、朝向、具体位置哪怕是楼层号、房间号码也会使得不同房屋的价格之间会有很大的差距。什么原因才能异地调换产权呢?要知道拆迁行为本身之所以能够实施的原因在于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原地调换不能违背这一原则,也不能够影响城市规划,否则就会使得拆迁行为的目的无法实现,拆迁行为本身也就没有意义了。那么如果拆迁了原有的房屋之后在原地建设的是军事设施或者是城市规划中为了公共利益建设的公共设施,要求在原房屋所在地进行产权调换将不能实现。因此按照上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可以按照原房屋的评估价与被置换产权的房屋进行差价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