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慧尔斐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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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犯罪不承担法律责任吗
发布人:慧尔婓司 时间:2017-05-16 浏览量:
人们普遍有一种印象,“精神病人打人不犯法,杀人不偿命”,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只有严重精神障碍(如精神分裂症、情感障碍等)患者,在发病期受精神病症状的影响而实施的作案行为,才有可能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而轻性精神障碍(人格障碍、神经症等)患者,一般都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即使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如果他们的病情减轻或者是在恢复期或是间歇期触犯了法律,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另外,精神病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后虽经司法鉴定确认并被判定为不负刑事责任,但有相当一部分病人需要在精神病院强制医疗,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过去不知道有精神病的成年人,精神病突发时致人损害的,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如过去有精神病,其突然发病致人损害的,按照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