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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3万买酒获赔30万 得知是假酒买164瓶到法院起诉要求10倍赔偿

发布人:慧尔婓司    时间:2017-08-01    浏览量:


 
    男子3万买酒获赔30万 得知是假酒买164瓶起诉法院要求10倍赔偿。高先生在昆明一家超市买了价值3万多元的164瓶玛咖酒后,他认为这些酒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于是将这家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超市退还3万多元货款,并支付货款10倍赔偿金。近日,五华区人民法院一审支持了他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超市退还货款,赔偿30多万元。

  原告购物

  3天连续去超市买玛咖酒

  2015年12月,高先生在逛昆明某超市时,发现超市卖的一款玛咖酒属于无证产品。随后,他连续3天都来超市,一共购买了164瓶玛咖酒。这种酒198元一瓶,高先生一共花了3万多元。这款酒是昆明一家生物公司销售的,是委托香格里拉一家酒厂生产的。该酒厂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为白酒,有效期至2015年1月19日。

  买到酒后,高先生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了这家超市和生产厂家,这两家单位都受到了行政处罚。去年4月,高先生又以超市销售的玛咖酒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为由,诉至五华法院,要求超市退还货款并支付货款10倍的赔偿金。

  一审判决

  超市退款并赔10倍赔偿金

  五华法院审理认为:高先生购买了超市164瓶玛咖酒,双方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并已实际履行。超市销售的玛咖酒食品标签上含有虚假内容,不符合预包装食品关于包装上的标签的强制性规定,即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超市和生物公司作为玛咖酒的销售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审查其所销售的食品是否符合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但其在164瓶玛咖酒外包装上标识的生产许可证存在虚假内容,且在已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下仍继续销售该食品,应当认定为超市和生物公司知假卖假,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五华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超市退还高先生买玛咖酒的货款共计3万多元,并支付高先生货款10倍赔偿金30多万元。

  昨日记者了解到,因不服一审判决,超市已上诉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买到假酒的索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退一赔三”,《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假一罚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的是普通商品的消费,而《食品安全法》则是特别针对食品领域的法律。根据工商局的分类,酒是食品的一种。所以,遇到假酒问题,消费者完全可以自主选择适用哪一部法律。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其中,将关于经营者涉嫌消费欺诈的赔偿额度大幅提高,不但赔偿额度提高到了“三倍”,即“退一赔三”,还规定了消费赔偿的“保底金额”是500元,即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算。所以,哪部法赔得多,消费者就可以选哪一部。

  不过对于本案中,原告有明知是假酒而故意购买,并以此获利的嫌疑。知假买假是这个法条适用时争议的地方,不同法院对此的判决也有不同,在之前的“王海打假”事件中,后期的诉讼都以败诉告终,而法院判决败诉的理由是,其知假买假不是为了生活消费,而是为了牟利,因而不属于消费者,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