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慧尔斐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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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一火锅店卖凉菜违法被罚1万元 药监局:该处罚依法依规
发布人:慧尔婓司 时间:2017-07-26 浏览量:
近日,黄埔区一间火锅店因超出许可范围售卖凉菜,被通知行政处罚1万元并没收139元违法所得。“卖个拍黄瓜就要罚款1万块?!”这份告知书在朋友圈流传引起热议,黄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该处罚依法依规没有问题。
上述告知书显示,广州市黄埔区川锅演义火锅店在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备注项目不包含从事凉菜加工销售的情况下,在经营场所生产销售“川北凉粉”“酸辣蕨根粉”“青椒皮蛋”“拍黄瓜”“开胃小木耳”等凉拌菜式,从2017年5月1日至5月21日期间的销售收入139元。
广州市黄埔区食药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应当悬挂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决定拟对店主何灵进行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39元,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其中,《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违法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这个处罚的情况店主本人是了解的。我们当时将处罚结果告知她,店主本人回应我们说要处罚就随便吧。”广州市黄埔区食药监局工作人员7月24日告诉澎湃新闻,在处罚结果出来以后由于长期未能联系到店主何灵,于是在24日采取了将处罚事先告知书张贴在火锅店门口的措施,并表示希望尽快能联系上店主本人。
对于罚款1万元的处罚,广州市黄埔区食药监局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对这个处罚决定有任何异议都可以来我们这边进行陈述和申辩。”
另悉,店主何灵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几个月前该火锅店确实收到了食药监局的电话,通知缴纳罚款,但这家店早在一个月前就已关门了,“目前几个股东都散了,也没人继续跟这事,所以具体进展和情况也不清楚。”
上述告知书显示,广州市黄埔区川锅演义火锅店在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备注项目不包含从事凉菜加工销售的情况下,在经营场所生产销售“川北凉粉”“酸辣蕨根粉”“青椒皮蛋”“拍黄瓜”“开胃小木耳”等凉拌菜式,从2017年5月1日至5月21日期间的销售收入139元。
广州市黄埔区食药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应当悬挂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决定拟对店主何灵进行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39元,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其中,《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违法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这个处罚的情况店主本人是了解的。我们当时将处罚结果告知她,店主本人回应我们说要处罚就随便吧。”广州市黄埔区食药监局工作人员7月24日告诉澎湃新闻,在处罚结果出来以后由于长期未能联系到店主何灵,于是在24日采取了将处罚事先告知书张贴在火锅店门口的措施,并表示希望尽快能联系上店主本人。
对于罚款1万元的处罚,广州市黄埔区食药监局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对这个处罚决定有任何异议都可以来我们这边进行陈述和申辩。”
另悉,店主何灵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几个月前该火锅店确实收到了食药监局的电话,通知缴纳罚款,但这家店早在一个月前就已关门了,“目前几个股东都散了,也没人继续跟这事,所以具体进展和情况也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