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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行凶嫌犯自杀:曾持剪刀扎伤5人后驾车逃逸冲撞9人致1死

发布人:慧尔婓司    时间:2017-07-25    浏览量:


 
    据悉,7月23日下午3点左右,密云区巨各庄镇发生一起刑事案件,一名男子持剪刀在一家搅拌站内扎伤5人后,驾驶面包车逃跑过程中,在密兴路(旧路)先后撞上9人,造成其中1人死亡。密云警方为此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悬赏20万征集破案线索。目前,嫌疑人已找到,其已自杀身亡。

  据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通报,7月23日15时许,密云一男子持剪刀在巨各庄镇一搅拌站内扎伤5人后,驾驶面包车逃跑,逃跑过程中,在密兴路(旧路)久远庄至康各庄路段先后撞伤9人,造成其中一人死亡。伤者得到妥善救治,警方正全力抓捕犯罪嫌疑人。

  昨天中午,北京密云警方发布线索征集通告称,嫌疑人王善文,38岁,未婚,黑龙江省海林市人,身高180厘米左右,体态较瘦,寸头,瘦长脸,肤色黄,上穿黑衣碎花半袖衬衫,下穿深色长裤,脚穿黑色皮鞋,东北口音。对提供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奖励20万元。

  嫌犯死亡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属于法定不起诉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因此,男子自杀身亡,无法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死者亲属可以提出索求赔偿损失。根据刑诉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