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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请“制毒师”制毒被判死缓

发布人:慧尔婓司    时间:2017-06-27    浏览量:


 

6月22日上午,三中院集中宣判两起涉毒案,其中一案是备受关注的7人团伙制毒案。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瘾君子”请来“制毒师傅”养在自家厂房制作毒品,近日,这7人制毒团伙案在北京市三中院宣判。记者获悉,7名制毒者中最高被处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刑罚,其他人分别获得无期至10年有期徒刑。

  起获含冰毒成分液体28.6千克

  临近“6·26禁毒日”,6月22日,三中院召开发布会介绍该院“审理毒品案件情况”。三中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冯桢表示,对本案被告人作出如此刑罚是要传递一个信息,北京对毒品犯罪“零容忍”。

  当日上午,三中院在大法庭对两起涉毒案进行集中宣判,该院还邀请北京市人大代表旁听。两起涉毒案共9名被告人,10时许,被告人被带进法庭。其中一案便是日前备受关注的7人团伙制毒案,因被告人郝某身体不适被法庭允许坐下听判。

  本案中,47岁的朱某原是一名工厂老板,染上毒瘾后于2015年11月初至12月11日间,指示并伙同被告人郝某、孔某、胡某、袁某、黄某、刘某在其所租厂房内制造毒品,公安机关当场起获含有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液体共计28.6千克。

  其中,孔某是他情人,负责贩卖毒品,胡某请来制毒师傅袁某、黄某,司机郝某负责买料拉人,刘某负责做饭看厂子。

  七人分获死缓、无期至10年有期徒刑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郝某、刘某均曾因违法或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刑罚,均不思悔改再次犯法,且制造毒品数量大;朱某、孔某、郝某还向他人贩卖毒品,且数量大;郝某还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被告人朱某、孔某行为均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被告人郝某行为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袁某、胡某、黄某刘某的行为均构成制造毒品罪。

  最终,法院判决朱某、袁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胡某、郝某、孔某无期徒刑;黄某有期徒刑15年,刘某有期徒刑10年。

  7人均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 案情

  怕被发现 工具原料分散网购

  47岁的被告人朱某原做涂料铁艺生意,2000年在怀柔区桥梓镇某村租赁厂房,厂房后来成为他们制毒车间。朱某说,他和情人孔某2014年认识,平时一起吸毒,购买毒品时认识了胡某,胡称能请到制毒品的师傅,朱某表示遇到了商机。

  2015年11月初,他们赴四川请“师傅”袁某、黄某,答应制毒一公斤给三万元。和朱某一起吸毒的司机郝某负责开车将他们拉过来,还按照师傅要求网购制毒原料和器具。据介绍,为避免引起注意,他们分散购买原料,原料除草酸等化学药品还有大理石、玻璃球。

  郝某说,来京后,在朱某暂住地,他拿出了几颗泛黄的冰毒,提议让黄某到厨房提纯,以测试黄某制毒水平。制毒期间,一屋子的臭气还熏晕了黄某。

  在此前庭审中,两名“师傅”却否认他们会制作毒品,称“我们就想骗钱”。审理中,他们却说不出起获的液体来源以及所购买的原料确实系制作冰毒所用。

  检察机关认定这些液体是毒品的半成品,纯度不高,但正是被告人要进行提纯和制作的。

  ■ 追问

  1 为何没判死刑立即执行?

  这起案件中,公安机关起获含有甲基苯丙胺的液体共计28.6千克。从重量上看,已经属于涉案毒品量十分巨大,为什么在该案中没有人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三中院刑庭副庭长冯桢说,在北京制造毒品的案件,近几年罕见,制造数量达到28.6千克,也触目惊心。但该起案件中,公安机关起获的是一种含甲基苯丙胺的液体,和传统直接起获成品冰毒不同。

  他进一步解释说,制毒师傅在合成原料后,形成了液体,毒品制作过程一般是先做成液体,再提纯为固态。本案中,应该说制毒过程基本完成。

  “这些制毒者没有完成最后一步,一般是为了持有液体向买家开价,价格合适以后,制毒师傅才告诉对方提纯的方法,最后形成的就是甲基苯丙胺固体,也就是所谓的冰毒。”他说,液体合成为固体的纯度,与提纯时间、方式等都有很大关系,技术好、水平高固态中的纯度就高。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也经过了禁毒委专家的论证,冯桢说,依据国内以往判例,最高人民法院也有相关解释,如果涉案数量很大但含量非常低的话,一般不考虑判处死刑,而且该案根本没有测出含量。故判处两被告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是符合法律的,也能体现公平执法的理念,同时,能传递一个信息,作为首善之区的北京,对毒品犯罪是‘零容忍’的,制毒更要依法严处。”

  2 “假制毒”为何也犯制毒罪?

  案件审理中,有被告人称他并不知道如何制作毒品,为了骗老板钱,只是将一些原料胡乱加入混合,这是否构成减轻刑罚的理由?

  冯桢说,制毒是行为犯罪,不是结果犯罪,只要是制作就触犯了刑法。

  他进一步解释称,在这个案件中,制毒师傅都是从四川请来的,制作合成基地在北京,购买原料是从网络上分散购买,以避免公安机关怀疑。

  冯桢介绍,根据专家意见,这是非常典型的使用麻黄素加碘加红鳞的制造毒品案件,从他们购买的原料和工具来看,没有一样是无关制毒的。“所以说,这些辩解无法混淆我们依法科学的判断和案件的事实。”

  ■ 追访

  群众举报毒品案占比超六成

  宣判后,三中院通报毒品案件审理情况,近一年来,三中院辖区审理的毒品案件总体数量有所反弹,重大毒品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值得注意的是,三中院根据审理案件特征总结发现,近年来利用网络贩毒犯罪明显增加,扫码支付毒资、建立微信集体吸毒等新形式出现。

  轻型毒品案增加趋势明显

  据介绍,近一年来(2016年6·26国际禁毒日至今),三中院辖区共受理毒品案件395件,审结376件,结案率达到95.19%,依法惩处毒品犯罪分子416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重刑的96人,占全部毒品案件犯罪人数的两成多。三中院审结一审中大毒品案件8件,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犯罪分子11人。

  相比去年同期,三中院辖区审理的毒品案件总数有所上升,但其中重大案件数量下降了50%,轻型毒品案件未见减少,反而增加趋势明显。

  出现微信集体吸毒等新形式

  从犯罪形式上分析,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发展,互联网成为传播毒品犯罪的平台和渠道,三中院今年以来,审理了50多起网络涉毒犯罪,典型形式包括通过网络发布毒品销售信息,发送涉毒快递,扫码支付、微信群等成为快速交易毒品和组织集体吸毒的新手段。网络信息传输不易监管,加速了毒品流通。

  值得一提的是,“朝阳群众”等各区的群防群治力量在举报毒品案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据三中院统计,毒品犯罪被群众举报破获占比较高。由群众举报抓获犯罪分子的案件比例超过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