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慧尔斐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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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第一例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做不起诉处理!由本所律师代理。
发布人:慧尔婓司 时间:2017-08-22 浏览量:
受害人重伤了,却再三恳请深检君不要逮捕他……
这是一个引人深思而又发人感慨的案例:
2017年6月30日凌晨,年仅20岁的吕某,驾车载着女朋友,行驶在深圳某高速路上。
夜色静谧,月光如水,殊不知,前方刚刚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吕某刹车不及,撞上了前面的车尾。自己倒没什么大碍,可是,女朋友却已经是“满头是血”。
更关键的是,交警过来,发现吕某饮酒了。经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8.34mg/100ml。
这虽然不是醉驾,但已是酒驾。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喝酒开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说,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称为醉驾,往往要承担刑事责任;在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mg/100ml至80mg/100ml之间的驾驶行为,习惯称为酒驾,虽不是犯罪,但已属违法。
虽然前面的车,未按照操作规范设置警告标志,但你是酒后驾车,所以,交警认定,吕者对二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
这时候,另一要命的因素出现了:吕某的女朋友,经鉴定其损伤属重伤二级。
刑法上还有一个罪名,叫做交通肇事罪。
虽然说,一般情况下,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
法律上还有一条:酒后驾车,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就这样,侦查机关对吕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并于8月8日对其刑事拘留,之后呈报深检君批准逮捕。
捕,还是不捕?这是一个问题,就这样摆到了深检君的面前。
案件的事实与证据,并无什么争议。而深检君要重点审查的是,对吕某是否有“逮捕必要性”。
深检君的认真是出了名的,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应作出逮捕决定进行综合审查判断,8月21日下午,深检君对该案进行了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受害人及其家属均到了现场,并邀请了多位市人大代表前来旁听。
帅气的检察官,宣读了规则、介绍了案情,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侦查人员、辩护人等均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发问。
小编在现场,感受到最暖心的一幕是:虽然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受了重伤,但受害人及其家属均对吕某予以了谅解,并表示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而受害人受伤后,一直是由犯罪嫌疑人吕某对其进行照顾,非常尽心尽力,且二人又是恋人关系,再三恳请深检君不要批准逮捕吕某。
吕某在陈述中也表示深刻认识到了错误,且深深的忏悔,希望能给个机会,以便继续照顾受害人。
诉讼式审查结束后,深检君邀请旁听的人大代表进行了座谈,并听取了代表们的意见建议。没想到的是,人大代表们竟深情款款地一致建议深检君,希望展示法律柔性和人情的一面,希望不要批准逮捕吕某。“他还年轻,过失犯罪社会危害性也不大,何不给他一个机会,让他多照顾受害人及自己的家人呢?”“既然对方已谅解,矛盾已化解,何不成人之美,让他照顾受害人,这是巩固感情的方式啊。”“这个案子,不逮捕有利于社会和谐,有利于被害人的康复,以及双方的感情融合度。”“案子发生已经是个悲剧,如果捕了,恋人可能也散了,我们不忍看到另一个悲剧……”
代表们都是有情人,小编听了也深深为之感动啊。
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深检君经过慎重研究,就在今天,刚刚已决定,对吕某以“没有应当逮捕的社会危险性”为由,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这对小恋人,又可以在一起了
我们真诚的祝愿,受害人能早日康复,也希望犯罪嫌疑人吕某能履行承诺,要尽全力照顾她。深检君以及人大代表们共同关切的目光,希望你不要辜负。
最后,也要再强调一下,诸位,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记啊~~~